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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式样4季套装标准
    发布日期:2025-04-14 19:29    点击次数:75

    乡镇综合执法服装标准

    一、服装配置与款式要求

    服装类别

    春秋执勤服:夹克式设计(藏青色),搭配西服裤,内配长袖制式衬衣,佩戴硬质肩章、胸徽及臂章。

    夏装:短袖制式衬衣(浅色系)或长袖衬衣(纯棉/涤棉混纺),需扎入裤内,佩戴软肩章、软胸徽;短袖需系领带,长袖可自由选择。

    常服:分春秋常服(小翻领)和冬常服,男款为猎装样式,女款为套装,内着制式衬衣并系领带。

    防寒服:藏青色夹克式设计,含可拆卸保暖内胆,分长短两款,需佩戴硬质标志。

    鞋类与配饰

    制式皮鞋:黑色单皮鞋(男/女)、棉皮鞋(冬季)及皮凉鞋(夏季)

    腰带:统一制式黑色皮质腰带,与服装颜色匹配。

    二、标志标识规范

    臂章

    盾形轮廓,顶部标注“中华人民共和国”,中部为五角星+麦穗+梯田组合图案,底部标明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”字样,采用刺绣工艺。

    肩章与胸徽

    硬/软肩章:春秋执勤服配硬质金属星徽(执法等级对应星数),夏季配软质刺绣肩章。

    胸徽与胸号:胸徽标明“综合行政执法”字样,胸号为11位编码(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,中间2位为部门代码,后3位为人员编号)。

    帽类

    男戴大檐帽(女为卷檐帽),帽徽含国徽、盾牌、松枝及“行政执法”字样。

    三、配发与管理规范

    配发范围

    仅限取得行政执法证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的在编人员,禁止向行政办公、内勤等非一线人员配发。

    四、着装与维护要求

    统一性

    工作时间必须规范穿戴全套制服,禁止与非制式服装混搭(如运动鞋、休闲裤)。

    禁止行为

    不得擅自修改标志位置或样式,破损需及时更换;非执法活动(如娱乐场所)禁止穿着。

    场景规范

    雨天可穿防雨执勤服,夜间执勤需启用反光标识背部反光条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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