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乡镇综合执法服装标准
一、服装配置与款式要求
服装类别
春秋执勤服:夹克式设计(藏青色),搭配西服裤,内配长袖制式衬衣,佩戴硬质肩章、胸徽及臂章。
夏装:短袖制式衬衣(浅色系)或长袖衬衣(纯棉/涤棉混纺),需扎入裤内,佩戴软肩章、软胸徽;短袖需系领带,长袖可自由选择。
常服:分春秋常服(小翻领)和冬常服,男款为猎装样式,女款为套装,内着制式衬衣并系领带。
防寒服:藏青色夹克式设计,含可拆卸保暖内胆,分长短两款,需佩戴硬质标志。
鞋类与配饰
制式皮鞋:黑色单皮鞋(男/女)、棉皮鞋(冬季)及皮凉鞋(夏季)
腰带:统一制式黑色皮质腰带,与服装颜色匹配。
二、标志标识规范
臂章
盾形轮廓,顶部标注“中华人民共和国”,中部为五角星+麦穗+梯田组合图案,底部标明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”字样,采用刺绣工艺。
肩章与胸徽
硬/软肩章:春秋执勤服配硬质金属星徽(执法等级对应星数),夏季配软质刺绣肩章。
胸徽与胸号:胸徽标明“综合行政执法”字样,胸号为11位编码(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,中间2位为部门代码,后3位为人员编号)。
帽类
男戴大檐帽(女为卷檐帽),帽徽含国徽、盾牌、松枝及“行政执法”字样。
三、配发与管理规范
配发范围
仅限取得行政执法证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的在编人员,禁止向行政办公、内勤等非一线人员配发。
四、着装与维护要求
统一性
工作时间必须规范穿戴全套制服,禁止与非制式服装混搭(如运动鞋、休闲裤)。
禁止行为
不得擅自修改标志位置或样式,破损需及时更换;非执法活动(如娱乐场所)禁止穿着。
场景规范
雨天可穿防雨执勤服,夜间执勤需启用反光标识背部反光条